关于给予钱雪盛等十二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钱雪盛,男,装饰14-4班学生;
孙 健,男,装饰14-4班学生;
张恒超,男,建设14-2班学生;
刘 震,男,建设14-2班学生;
梁卓亚,男,建设14-2班学生;
张 帅,男,建设14-2班学生;
李若祥,男,建设14-2班学生;
崔连东,男,建设14-2班学生;
李 斌,男,建设14-2班学生;
罗绍峰,男,建设14-2班学生;
马腾宇,男,建设14-2班学生;
陶昱伟,男,建设14-2班学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三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钱雪盛旷操累计达6次;孙健旷操累计达8次;张恒超缺勤累计达12次、玩手机累计达1次、旷操累计达4次;刘震缺勤累计达7次、旷操累计达5次;梁卓亚缺勤累计达1次、旷操累计达5次;张帅缺勤累计达2次、旷操累计达7次;李若祥缺勤累计达5次、旷操累计达6次;崔连东旷操累计达6次、宿舍有烟头1次;李斌缺勤累计达8次、玩手机累计达1次、旷操累计达4次;罗绍峰缺勤累计达1次、旷操累计达5次;马腾宇缺勤累计达1次、旷操累计达4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3次;陶昱伟缺勤累计达4次、旷操累计达2次;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钱雪盛、孙健、梁卓亚、崔连东、罗绍峰、马腾宇、陶昱伟、张帅、李若祥、刘震、李斌等11名同学通报批评;张恒超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