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海杰、秦海霞两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海杰,男,19岁,江苏启东人,建设14-1班学生;
秦海霞,女,21岁,山西忻州人,装饰13-5班学生。
在2015年12月1日-3日的宿舍违章电器检查中发现张海杰、秦海霞两位同学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海杰、秦海霞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