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徐华凯等八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徐华凯,建设14-1班学生;
马腾宇,建设14-2班学生;
张国梁,园林14-1班学生;
丁跃林,园林14-1班学生;
何厚恩,园林14-2班学生;
孙云霄,园林14-2班学生;
黄沛瑶,装饰14-1班学生;
曹企烨,建设14-3班学生。
2015年12月11日以上八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夜不归宿,其中张国梁和曹企烨两位同学尚在处分期。经批评教育,马腾宇、何厚恩、孙云霄、黄沛瑶四位同学认错态度诚恳。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国梁和曹企烨同学记过处分,给予徐华凯和丁跃林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腾宇、何厚恩、孙云霄、黄沛瑶四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