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宋传东等十二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5-12-24浏览次数:2079

关于给予宋传东等十一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宋传东,男,建设14-2班学生;

崔连东,男,建设14-2班学生;

马滕宇,男,建设14-2班学生;

  洋,男,建设14-2班学生;

吕佶衡,男,园林14-2班学生;

陈天启,男,城规14-1班学生;

苗伟豪,男,装饰14-4班学生;

孙  健,男,装饰14-4班学生;

李若祥,男,建设14-2班学生;

崔子豪,男,建设14-2班学生;

  ,男,园林14-2班学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至十六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宋传东晚自习缺勤累计达2次、早操缺勤累计达2次、宿舍未叠被累计达1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崔连东早操缺勤累计达8、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马滕宇晚自习缺勤累计达1次、晚自习玩手机累计达1次、早操缺勤累计达4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3次、夜不归宿累计达1次;于洋晚自习缺勤累计达2次、早操缺勤累计达3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吕佶衡早操缺勤累计达3次、早操迟到累计达5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陈天启晚自习玩手机累计达1次、早操缺勤累计达1次、早操玩手机累计达1次、早操迟到累计达3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苗伟豪早操缺勤累计达7次;孙健早操缺勤累计达10次;李若祥晚自习缺勤累计达5次、早操缺勤累计达8、宿舍拒查累计达1次崔子豪晚自习缺勤累计达2次、早操缺勤累计达5次;韦帅早操缺勤累计2次、早操迟到累计5次、宿舍有烟头累计1次。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决定给予宋传东于洋陈天启苗伟豪崔子豪、韦帅、崔连东马滕宇吕佶衡孙健10名同学警告处分;给予李若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