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宋传东等十一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宋传东,男,建设14-2班学生;
崔连东,男,建设14-2班学生;
马滕宇,男,建设14-2班学生;
于 洋,男,建设14-2班学生;
吕佶衡,男,园林14-2班学生;
陈天启,男,城规14-1班学生;
苗伟豪,男,装饰14-4班学生;
孙 健,男,装饰14-4班学生;
李若祥,男,建设14-2班学生;
崔子豪,男,建设14-2班学生;
韦 帅,男,园林14-2班学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六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宋传东晚自习缺勤累计达2次、早操缺勤累计达2次、宿舍未叠被累计达1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崔连东早操缺勤累计达8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马滕宇晚自习缺勤累计达1次、晚自习玩手机累计达1次、早操缺勤累计达4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3次、夜不归宿累计达1次;于洋晚自习缺勤累计达2次、早操缺勤累计达3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吕佶衡早操缺勤累计达3次、早操迟到累计达5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陈天启晚自习玩手机累计达1次、早操缺勤累计达1次、早操玩手机累计达1次、早操迟到累计达3次、宿舍有烟头累计达1次;苗伟豪早操缺勤累计达7次;孙健早操缺勤累计达10次;李若祥晚自习缺勤累计达5次、早操缺勤累计达8次、宿舍拒查累计达1次;崔子豪晚自习缺勤累计达2次、早操缺勤累计达5次;韦帅早操缺勤累计2次、早操迟到累计5次、宿舍有烟头累计1次。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决定给予宋传东、于洋、陈天启、苗伟豪、崔子豪、韦帅、崔连东、马滕宇、吕佶衡、孙健10名同学警告处分;给予李若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