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邵聪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邵聪,男,建设14-1班学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在检查宿舍过程中发现邵聪在宿舍使用热得快。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决定给予邵聪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6-03-22浏览次数:1909
关于给予邵聪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邵聪,男,建设14-1班学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在检查宿舍过程中发现邵聪在宿舍使用热得快。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决定给予邵聪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