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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对未完成公共选修课学分的毕业生进行公选课重修,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修对象 2013级,凡普通公选课未修满3门,公共艺术类选修课未修满2门的均可参加。 二、重修时间 2016年4月8日到4月24日 三、重修方式 请学生根据自己所修学分情况,加入相应开课教师的QQ群,教师在群内共享上课资料,布置作业,在4月24日前完成考核。开课的教师及课程见附件。 四、成绩录入 重修成绩在4月26日前,由开课老师将成绩汇总后报教务处米珍老师,录入学生的重修成绩。 五、其他 开课教师务必将相关课程的作业、试卷、成绩资料整理归档,以备后查;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相关班级和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选修课重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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