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江,男,装饰15-3班学生;
靳凤仙,女,城规14-1班学生;
周 帆,男,装饰14-5班学生;
吴世昌,男,园林14-1班学生;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九至十周,在检查宿舍过程中发现王江在宿舍使用电煮锅;靳凤仙在宿舍使用电饭锅;周帆、吴世昌夜不归宿。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