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利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利,男,20岁,甘肃兰州人,建设16-3班学生。
2017年2月24日,2016-2017-2第二周宿舍检查时,王利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夜不归宿。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九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利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给予王利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利,男,20岁,甘肃兰州人,建设16-3班学生。
2017年2月24日,2016-2017-2第二周宿舍检查时,王利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夜不归宿。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九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利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