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重修考试将安排在12周(5月2日~7日)进行,为保证重修考试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基础课程重修考试安排在12周的周六、周日(5月6日~7日)进行,具体见附件,其它课程重修考试安排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但务必在第12周内完成。
二、由于上学期已经安排完成2017届毕业生的公共基础课程重修考试,因此本次公共基础课程重修考试安排不再包括2017届毕业生。
三、对往届结业生已报名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由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返校参加重修考试,未及时返校或未报名参加重修学习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再组织考试,学生可参加下学期的重修课报名和考试。
四、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时间到教务处领取重修考试试卷,对因故不能监考者要向二级学院(部)领导请假,并由二级学院(部)安排教师替换监考,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由相关院部负责通知。
五、监考教师和考生应提前15分种到达指定的考场,考生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要求同一排考生间至少隔开两个座位,前后对齐),并出示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能参加考试。
六、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否则按旷考处理。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考试成绩上报:重修报名的学生成绩由重修老师于考后三天内(5月8日~10日)填写《2016-2017-2学期重修成绩登记单》,教师签字后盖二级学院(部)章,集中汇总后上交教务处,电子稿发150564482@qq.com ,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九、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要求准时参加重修考试。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共基础考试课时间安排
2. 基础部重修考试安排
教务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