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结业学生重修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7-06-12浏览次数:2307

关于2017届结业学生重修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对2017届结业学生进行必要的重修安排,具体安排事项如下:

一、重修报名安排

具体重修报名时间为69日~610日,各结业学生直接在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参加重修学习,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务必于610日下午5∶30前将参加重修的报名情况上报到教务处 米珍 老师处备案。(《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教学秘书填写《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汇总表》,具体见附件2;授课教师填报《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课程成绩登记表》,具体见附件3)。

二、重修考试时间

1.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程重修考试时间确定为20179月下旬(预计考试时间为923日、24日),具体时间见教务处网站通知。考试由教务处集中组织安排,阅卷老师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上报课程重修成绩。根据《关于往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522号)的文件要求,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以在20171215日~25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2.只因欠公选课学分且不超过2门公选课程重修的结业生,可以在2017621日~23日期间完成课程要求(具体见附件4),课程老师在2017626日上报课程成绩,根据《关于往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522号)的文件要求,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以在627日~30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三、重修组织形式

1.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程由基础部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2.艺术类公选课和非艺术类公选课由教务处采用课程辅导加书写论文的方式实施;

3.相关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决定采用适当的方式实施。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或答辩不合格的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或答辩不合格的同学,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将在2017111日至1130日期间完成补答辩工作,成绩合格者,根据《关于往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522号)的文件要求,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以在20171215日~25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 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表

2. 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汇总表

3. 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课程成绩登记表

4. 艺术类公选课和普通公选课重修安排

教务处

2017612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