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俞文泽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城规16-1班余文泽同学,2017年9月13日早8点,因宿舍楼管检查宿舍,学生未起床,与宿舍楼管发生争执,辱骂学校工作人员。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之第五款规定,决定给予俞文泽记过处分决定。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处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给予俞文泽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城规16-1班余文泽同学,2017年9月13日早8点,因宿舍楼管检查宿舍,学生未起床,与宿舍楼管发生争执,辱骂学校工作人员。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及广大同学,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之第五款规定,决定给予俞文泽记过处分决定。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处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