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唐玮鸿同学处分的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古建17-1班唐玮鸿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至第七周,旷课已达到20个学时。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唐玮鸿警告处分决定。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给予唐玮鸿同学处分的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古建17-1班唐玮鸿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至第七周,旷课已达到20个学时。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唐玮鸿警告处分决定。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