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霍富康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次数:2656

霍富康,男,装饰16-2学生;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装饰16-1班霍富康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连续旷课达50个学时,班主任多次做工作,多次联系通报家长,依旧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之第三条规定,经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霍富康记过处分;霍富康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