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硕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8-05-17浏览次数:3346

刘硕,男,室设17-1班学生;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室设17-1班刘硕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表现技法、建筑装饰材料构造与施工、大学语文等课程,连续旷课达12个学时,班主任多次做工作,依旧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刘硕警告处分。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