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喜键等37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古建17-1吴喜键
古建18-1牛琨
古建18-1李季轩
古建18-2王新昊
古建18-2张文
环艺17-2夏高峰
环艺18-1吕千禹
建设17-2刘帅君
建设17-2李杰
建设18-2齐宇鹏
建设18-2许郭海
建设18-2张天麒
建设18-2陈福生
室设17-2赵鑫毅
室设17-2赵航
室设17-3高亚楠
室设18-1朱荣嘉
室设18-1陈嘉雯
室设18-2梁汉舟
室设18-2王圣荃
室设18-3郭康平
室设18-3叶李勇
室设18-4拾以龙
园林18-1魏晓
装饰17-3黄旭财
装饰17-4张澳
装饰17-5武晓鹏
装饰18-1张慧
装饰18-1彭少卿
装饰18-1王童
装饰18-4王嘉伟
装饰18-5冯红祥
装饰18-5曹康乐
装饰18-5马若舟
装饰18-5赵怡彬
装饰18-5杨宇泽
装饰18-5侯瑞
根据2018年最新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十条与第二章第十五条,凡是在校园公共区域抽烟以及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鉴于事后学生可以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经建筑装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给予吴喜键等37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装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