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解淳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8-12-28浏览次数:3354

关于给予解淳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解淳,男,园林17-3班学生,学12-622

20181018日晚,解淳同学与班级同学发生冲突,20181019日,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决定,给予解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解淳同学在严重警告的三个月考察期内,解淳同学依旧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规章制度,在处分期内先后早操缺勤5次,旷课7次,晚自习玩手机1次,宿舍内发现烟头一次。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十条在公共处于抽烟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二章第十六条旷课在11-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决定,经装饰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决定给予解淳同学记过处分。

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装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12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