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目标定位、制度保障和治理依托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24-10-07浏览次数:10

    一、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目标定位

    (一)行业人才培养

    人才是行业产教融合的关键节点和联结纽带。当前以职教集团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为代表的产教融合载体主要停留在组织层面,如何打破校企壁垒,提高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是最大的现实难题,也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培养行业人才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首要目标和任务,体现了产教多元主体围绕行业发展的公共性追求。

    面对企业“用工荒”和毕业生“就业难”的矛盾,迫切需要深化校企人才供需对接机制,重构对接产业链的专业链,提高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制度效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基于行业发展需求,旨在通过校企联合招生招工、订单式定向培养、现场工程师培养,打造多种类型的人才供给体系,通过真实工作情境的学习和浸润,帮助学生提高职业认同感和岗位胜任力,实现行业人才的前置培养,提高行业人才培养的精准性。高质量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需要统领教育部组织的“现代学徒制”和人社部组织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两类学徒制的一体化发展。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通过各参与主体共建共享资源,有利于推动两类学徒制的一体化发展,促进国家层面统一的制度框架和标准体系建设,形成制度合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将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通过“三教融汇”,贯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共同体内的职业学校通过培训为企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服务;共同体内的普通高校通过提供本科、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拓宽职业教育的学历提升渠道,有助于化解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歧视,是实现职普融通的突破口。

    (二)行业技术创新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彰显新质生产力的时代特征,集聚了行业核心的产业资源和教育资源,重在以行业需求为主线,发挥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两大功能。目前学校和企业开展的各类产教融合主要体现在资源和师资层面,在技术标准和专业化知识的研发方面相对缺乏,制约了产教融合在科技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行业技术创新可赋予行业发展新动能,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支撑全行业发展的产教融合新型组织形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面向行业发展需求,由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一种合作群体网络。相比职教集团办学模式,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更加强调基于行业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规范,通过教育、行业(产业)与政府的深度捆绑,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在科教融汇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产教融合的深入推进需要增强对行业发展诉求的关注,而实现行业技术创新是关键。

    根据《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要求,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要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校企联合打造技术创新团队,解决企业实际面临的生产性和技术性难题,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可以充分利用高水平大学的师资、科研优势,搭建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分析行业发展趋势,解决行业领域的关键共性问题。比如,作为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牵头单位,中国中车集团的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设共同体可有效整合学校和上下游企业等各方力量,促进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公共性的行业技术创新不仅有利于促进行业本身的可持续性发展,还可为相关企业的转型升级带来真真切切的支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效激发企业的参与动力,做实产教融合。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制度保障

    合法性与支持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基本保障。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行动受到政策法律的约束,只有体现公共价值的行动才能获得内外部的支持和认可。合法性机制通过调节和矫正多元主体的行为,有利于缓解价值冲突和利益矛盾,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

    (一)产教融合政策法律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有效运行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参与,还需要国家相关部委给予政策支持,加强跨区域政策的配套和协同,各方通力合作。政策法律供给的缺失影响了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也是造成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合法性危机的直接因素。针对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产教融合知识产权归属界定和订单式人才培养成本分担等方面的争议和冲突,迫切需要出台相应法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明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责任。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法律,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度参与,发挥示范作用。探索校企人才培养成本共担机制,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承担部分企业的人才培养成本。建立和完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形成常态化监管预警机制,通过一定的容错机制和损益补偿,避免公共价值损耗和失灵。

    (二)共同体组织架构

    产教融合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核心利益相关者(直接参与的高校和企业)、间接利益相关者(政府和行业协会)、潜在利益相关者(其他高校和企业)和边缘利益相关者(家长、媒体和社会大众),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构建利益共同体才能真正实现“融”与“合”。建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需要吸纳行业领域多个组织的力量,打破学校层级制与企业扁平化管理模式的冲突,建立多元共建、多方共享、协同共生的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助推共同体内成员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框架。通过功能互补、权力制衡的结构化运行,形成更持久更紧密的产教融合关系,为行业人才培养和行业技术创新提供组织保障。

    当前职教集团主要由职业院校牵头,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更加注重由行业龙头企业把握主导权,除了职业学校还重在发挥高水平高校的作用,构建了职普融通、以教促产、以产助教的产教融合新样态,并建立了由地方政府、龙头企业、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行业协会等多主体参与的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会,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研讨确定共同体的战略目标、资源投入和绩效评价等机制。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涉及政治场域、经济场域和文化场域,以实现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整合和价值增值为目标,需要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需求对接、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除了理事会,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还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专业建设、培训服务、岗位标准研制和技术标准开发等专业委员会。另外,针对跨组织的共同体管理困境,可委托专业化第三方组织解决日常的组织运行协调问题,形成公平、开放、共享、精准的治理体系,提高共同体的整体运行效率。

    (三)数字化信息共享平台

    异质性组织之间的合作需要建立一体化信息共享网络,实现动态资源配置,达到空间集聚效应。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国家战略背景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需要发挥政府的元治理角色,形成整合各方资源的超网络结构。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驱动的数字经济正在全球蓬勃兴起,数据成为新生产要素,驱动了产业的数字化发展。数字化技术有利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形成扁平化的网络结构,提高运行效能。搭建智能化政策服务平台、行业需求发布平台、行业专家库和学校教学资源库等系列数字化产教供需信息对接平台,有利于打破各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加速信息和资源的流通,形成互通互达的共同体网络结构。依托数字化的实时信息,通过技术赋能网络治理,将技术融入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组织变革,优化业务流程,建立网络化的协商与服务提供机制,可为共同体共同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和过程保障。

    数字化转型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发挥数字化信息平台的资源集聚效应,通过“技术”和“关系”的加持,可以提高学校和企业的匹配度,更好地实现行业人才培养和行业技术创新的公共价值。一方面,整合共同体内的教育资源,重构虚实结合的教学空间,促进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加大企业的继续教育师资库建设,健全学校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建设机制,对接产业转型和岗位需求建构行业人才培养的增值评价模式。另一方面,整合共同体内的产业资源,加速生产要素聚集和流动,促进行业技术标准研发和应用,提高行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治理依托

    运作能力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共同体内部多个主体的协同治理,实现跨组织的要素整合和资源集聚,形成一体化共建共享格局。

    (一)变革创新能力

    创新驱动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组织发展的内在诉求。作为新生事物,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建设不能只依赖国家政策制度供给的被动性适应,而是要打破常规,大胆探路,结合新形态,采用新思路,开拓新路径。打造一支产教一体的跨领域领导团队,提高组织创新和决策能力,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首要条件。作为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两翼之一,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相比,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体现“链式思维”,更加依赖作为“链长”的头部企业和高水平大学的影响力。因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需要牵头单位尤其是头部企业具备较强的变革创新能力。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一个复杂适应系统,当前产教融合组建了以“政行企校”为核心的主体集群,政府是主导者,行业协会作为推动产教融合的辅助性工具,其作为企业利益代表的身份与角色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深化产教融合的一种新探索,以头部企业为代表的领导团队要主动变革创新,提升组织力和号召力。不仅要研究国家产教融合相关政策,更要关注行业自身的技术迭代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决策咨询作用,梳理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形塑产教融合思维,提升共同体内成员价值诉求的一致性。紧跟市场需求,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跟踪和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形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供需清单和技术供需清单,科学合理设置学校专业,建立学校和市场的供需对接机制。

    (二)制度建设能力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运作不仅需要外部政策法律支持,更需要强有力的内部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包括制度的设计、执行、反馈和调整等多个方面。由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跨界性质,制度设计要契合相关主体的价值认知和能动性,兼顾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整体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制度之间的矛盾交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结合行业特性,建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明确共同体的组织性质,约定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依法治理提供基本保障。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并非静态的组织,还需要在章程的根基上出台人事、经费、资产和知识产权等相关系列管理制度,建立自组织和自适应机制,不断优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民主协商机制和绩效评价反馈机制。

    制度的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力,制度建设能力的核心是制度的执行和自我迭代能力。产教融合共同体组织的有效运作不仅需要制定制度,更要通过制度的有效落实,以提高制度的执行效力。发挥共同体目标的指向和激励作用,夯实思想基础,优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治理体系,构建投入、实施、评价和激励的全流程运行机制,提高治理过程的透明度。及时跟踪制度执行情况,加大制度效果的评估反馈。建立权责利对等的协商机制,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的互嵌共生,缓解共同体公共利益与各主体利益的冲突所造成的碎片化治理困境。

    (三)网络治理能力

    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未来趋势是打造生态圈型共同体,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的共建与合作,建立一个稳定的多边关系网络。实施多元网络治理、打造共享型组织、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运作,需要不断提高共同体自身的网络治理能力。网络治理强调成员共同参与、协商、互动和合作,在网络的形成阶段,关系、信任、规范和承诺等因素至关重要。如何构建和维护开放、协作、互信的合作网络,增强各节点的联结互动,提高黏合度是共同体建设的一大现实难题。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个开放、包容、互惠的协作组织,利益相关者诉求的异质性影响了各主体的表达方式和价值取向。政府作为公共价值代言人建构和管理网络,担任元治理角色;牵头企业和学校作为产教融合共同体网络的重要节点,需要增强公共责任意识,主动加大教学资源、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的整合力度,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数字化平台,创造数字价值,助力行业技术攻关和行业人才培养。

    发挥党的政治领导作用,加强党建引领治理,是提高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网络治理能力的根本保证。行业产教融合体的建设需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全局,厘清发展理路,整合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通过党建工作机制创新赋能基层治理,提高共同体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信仰。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促进网络治理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平衡各治理主体的权责利分配,提高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合作效率,推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治理体系走深走实。关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对网络治理的价值观引导和精神凝聚作用,促进多元文化融合,形成文化共识。搭建利益相关者共享的话语平台,形成共同体成员对战略目标的统一认识,促进共同体成员共同遵守合作契约,通过对话协商实现资本兑换和价值增值,为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转自:职教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