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传唱红歌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4-18浏览次数:3677

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传唱红歌活动的通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传唱红歌活动并于6月下旬开展红歌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党在我心中

通过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红歌传唱活动,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铭记党的恩情,热情讴歌党的丰功伟绩,颂扬师生的时代风采,抒发师生的爱党爱国情怀,在全校掀起纪念建党90周年的热潮。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关工委共同组织,由工会、团委具体负责。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传唱和参赛。

三、活动安排

传唱红歌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一)传唱阶段:4-5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突出各自特色,利用业余时间和各自文化阵地,广泛组织进行红歌传唱。

(二)比赛阶段:6月下旬,在广泛传唱的基础上,学校统一组织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的大合唱比赛。

1比赛形式:

1)有学生的党总支参赛队,人数应控制在60-80人,其中教工参与人数不得少于本总支教工数的50%。无学生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赛队,人数不得少于30人,人数较少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自行联合组队参赛。

2)每支参赛队参赛歌曲为2首,可在《备选歌曲目录》(见附件1)中挑选,也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参赛歌曲,但参赛歌曲须为广泛传唱的红歌。各参赛队曲目原则上不要重复,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参赛形式以合唱为主,只限附加领唱、对唱、分声部轮唱、朗诵等辅助表演形式,辅助表演形式适当纳入评分范围。

4参赛服装要求整洁、大方。现场不得使用乐队伴奏,可采用键盘(乐器自备)、刻录带等单一伴奏形式,如使用CD伴奏不得先期进声(包括和声),报名时须注明采用何种伴奏形式。

2.评分办法:(见附件2

3.报名时间:510-5月20。(报名表见附件3)。纸质报名表加盖公章送至活动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以下邮箱。联系人:校团委陈昕,联系电话:83996425;邮箱:xchen@xzcat.edu.cn

(三)奖项设置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有学生参赛的党总支和无学生参赛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结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广泛传唱阶段的活动效果,最终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暂定于6月下旬在学校会堂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红歌传唱活动是我校迎接建党90周年系列主要活动之一。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原则上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都要组织参赛。

2.精心组织,突出效果。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要将本次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层层组织发动,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活动,及时总结活动的特色经验。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本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红歌传唱活动在全校中普及,为建党90周年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要了解掌握本单位基层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扩大红歌传唱活动的影响。

附件:

1备选歌曲目录.doc

2合唱比赛评分办法.doc

3合唱比赛报名表.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